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服务贸易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推进贸易强省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服务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2021—2025年全省服务贸易总额不低于45000亿元,保持位列全国前三。优化服务贸易结构,促进新兴服务贸易发展,力争新兴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额年均增长不低于15%。推动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服务贸易均衡发展,服务外包额年均增长5%以上。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服务贸易政策体系,逐步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
二、加快发展新兴服务贸易
(一)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实施数字贸易工程,出台促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措施。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培育一批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推动数字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制定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认定标准,认定一批省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数字贸易载体和数字服务出口集聚区,创建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推动移动支付工具在粤港澳大湾区互通使用。(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港澳办,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配合)
(二)着力培育技术贸易。重点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机器人等广东十大战略性支柱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善创新、具有全球技术服务能力的市场主体。积极支持企业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开展技术引进,通过消化、吸收、创新,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出口竞争新优势。认定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营商环境。完善各类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建设技术贸易市场。(省科技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港澳办配合)
(三)积极拓展专业服务贸易。大力发展会计、税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检测认证、设计咨询、知识产权评估等高附加值服务业,为外资企业“走进来”、内资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打造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集群。深化粤港澳专业服务领域交流合作,在CEPA框架下,加快推进行业准入和服务质量标准对接,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推动境内外专业机构加强合作,促进营销技术、服务标准和管理经验交流互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机构。(省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港澳办、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金融服务贸易水平。稳步推进与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跨境金融监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合作。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全球服务竞争力。吸引大型外资金融机构到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设立区域总部,推动本土金融服务企业到海外设立网点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港澳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鼓励企业对外许可和转让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入境外高端服务业。支持服务贸易中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的国际注册或登记。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广东、深圳、佛山分中心建设,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申报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和指导。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粤港澳三地仲裁合作平台做细做实。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涉外事务处理能力,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产品出口、服务外包、境外设展、海外投资、品牌输出等活动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地理标志产品贸易运营平台,加强区域地理标志产品运用,引导区域地理标志产业化、品牌化建设。(省版权局,省司法厅、市场监管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传统服务贸易转型升级
(六)加快传统贸易数字化改造。研究制定支持传统贸易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政策措施。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现有数字化平台,搭建全省性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贸易磋商、贸易执行和贸易服务等重点贸易环节数字化。(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七)大力发展旅行服务贸易。大力推进商业、旅游、文化深度融合,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培育壮大一批旅游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型旅游企业特色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旅游企业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类重要国际旅游展会,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全球旅游推广平台。依托广交会、高交会、文博会等展会,大力拓展商务旅游、会展旅游、工业旅游等服务,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加强与港澳台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合作,着力开发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加快广州南沙和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建设,深入开发邮轮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国资委、港澳办配合)
(八)持续发展运输服务贸易。完善运输机场布局,积极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携手港澳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机场群。建设世界一流港口,优化港区功能布局,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引导中欧班列运营企业创新物流组织方式,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持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港口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国际班轮航线在我省港口挂港。支持国际班轮公司加大运力投放,加快集装箱回运,提高运转效率,支持集装箱制造企业加大生产力度。鼓励班轮及货代公司在我省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操作中心、跨国配送中心等。(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不断扩大文化贸易。加强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等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拓展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平台功能,推动各类文化贸易资源和业态聚集。培育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扩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网络视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开展文化产品和艺术品保税展示、拍卖等业务。建立健全文化领域版权保护机制,提高版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电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配合)
(十)促进中医药特色服务贸易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国际化高地,建立健全促进中医服务和中药产品走出去新机制。支持香港建设首家中医医院,探索形成境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广东省中医院、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基地。支持中医药服务企业与国际医疗机构和企业开展合作,进一步拓展境外中医药服务市场,扩大中医药服务出口。提升中医医疗服务的影响力,吸引境外消费者来粤港澳大湾区接受中医药治疗、保健、康复服务。(省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服务外包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引导企业重点发展软件开发、工业设计、金融外包、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医药研发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培育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配合)
四、强化服务贸易主体培育及平台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鼓励服务贸易企业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做大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和信息软件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做强一批航运物流、建筑工程和跨境旅行等传统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专业咨询、创意设计、医疗健康和会议展览等高附加值服务领域成长型企业。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外向度高、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十三)依托“两个合作区”深化服务贸易改革。争取放宽各类投资者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横琴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开展投资贸易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借助澳门对接葡语国家的窗口作用,支持横琴合作区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国家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区落地实施;支持前海合作区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支持在横琴合作区、前海合作区引进港澳及国际知名大学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港澳青年教育培训基地。(省发展改革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横琴办协调落实)
(十四)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平台做大做强。高水平办好广交会、高交会、文博会、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等展会,推动一批重点展会向世界高端展会升级。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上交会、数交会、香港资讯展等境内外服务贸易专业性展会、论坛。鼓励省内各贸易投资类展会增设服务贸易展区。争取国家支持创办中国(广东)国际工程交易会,开拓全球性工程建设领域全链条产业交易市场。在广州、深圳探索内地与港澳“一展两地”或“一展多地”的跨境会展模式,为会展工作人员、专业参展人员和持有展会展务证明的境外游客依规办理与港澳联合举办会展期间(展期14天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注),允许多次往返港澳与内地之间。(省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办,省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广州、深圳两个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探索创新,力争升级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好广州、深圳、佛山等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珠海、东莞升格为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十六)加强服务贸易政策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扶持资金。落实优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退税和增值税免税政策,积极争取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维护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服务贸易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落实国家在金融、电信、航运、医疗、旅行、文化、教育和专业服务等领域的开放举措,争取进一步放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外资市场准入限制。积极争取在广州、深圳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加快粤港澳服务业行业标准对接,推动粤港澳专业人士便利执业。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加强服务业对外投资合作。推动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稳妥有序对外投资。引导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与金融、会计、税务、法律、保险、商务咨询等服务业企业抱团出海,规避和降低海外投资风险。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境外投资备案(核准)便利化水平,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财税、金融、信息、法律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省司法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贸促会等配合)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无担保信用融资、保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加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广力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帮助服务贸易企业防范和化解海外经营风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外籍人才流动资质互认,推进区内外籍人才流动政策互通、信息互联,为我省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及永久居留便利。探索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在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互认,给予原工作地许可证注销过渡期。推动与港澳之间科研人员往来畅通、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科研仪器设备通关便利、大型科学设施和科技资源共用共享。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升对高端外籍专业服务人才的吸引力。(省科技厅、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健全省市两级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各地建立服务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筛选和通报机制。落实重点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实施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动态调整,扩大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覆盖面。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省商务厅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贸易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统筹和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省商务厅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为全省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和贸易强省建设提供保障。